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根据《商务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通知》(商建发[2006]7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金融业支持陕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45号)要求,现就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支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农村流通网络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开发银行专项贷款支持的项目
2005年5月,商务部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支持流通业发展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国家开发银行将在五年合作期内提供500亿元政策性贷款。其中:100亿元专项用于支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经商务部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协商,确定陕西省贷款额度为2.0亿元。
国家开发银行给予我省的专项贷款将重点用于支持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
具体包括:“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企业建设区域性配送中心、农家店建设和改造项目;列入省级及以上“双百市场工程”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的大型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市场信息、检验检测、仓储及废弃物处理中心、冷链系统建设和改造项目;列入省级及以上“双百市场工程”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扩大农产品流通规模的农产品深加工及配送中心建设和改造、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连锁超市或发展农产品便利店、农产品冷链系统建设改造的项目。
二、企业贷款模式
对纳入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与地方政府信用平台的项目,由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向省商务厅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推荐,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项目评估。
对个别未纳入开发银行与地方政府合作范围的项目,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根据企业实力与项目贷款规模进行分类,采用不同方式给予支持。对企业实力较强、效益好、具备偿还能力的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可由企业借款,采用企业资产抵(质)押、保证担保等方式建立信用结构;对由中小型企业投资建设、布点分散、覆盖地域小、贷款金额小的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将在中小企业贷款中安排一定的额度,按中小企业贷款模式给予支持。
三、项目推荐工作程序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辖区域内的项目申报工作。按照贷款项目支持方向,确定申报项目,并负责组织对项目的评估工作,经评估通过的项目由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向省商务厅进行项目推荐(并填报附表),同时报当地发改委,列入当年建设项目规划和当地政府信用平台。
四、工作要求
为了切实做好开发银行项目评估推荐工作,有力地推动全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项目的实施,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项目推荐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积极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将本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等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纳入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与当地政府合作的信用平台的方案,认真组织本市(区)内项目的申报工作,向省商务厅推荐项目,省商务厅论证、审查后向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推荐。
(二)加强对推荐项目的前期指导。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试点企业和“双百市场工程”实施,认真做好项目筛选和申报工作。重点选择对当地经济发展带动作用大,能够有效扩大农产品流通规模、降低流通成本、增加农民收入的项目进行推荐。
(三)严格落实项目资金使用。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对照企业的项目规划方案,按照项目贷款条件、程序等要求做好项目贷款的前期准备工作。要配合有关的信用平台企业,做好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项目实施企业要专款专用,不挪用信贷资金和商务部的补助资金,确保项目建成,发挥预期的效应,按期为开发银行还本付息。
附件:陕西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贷款申请表
陕西省商务厅
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
二OO六年六月三十日
(陕商发〔2006〕284号)
(企业公章)
陕西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贷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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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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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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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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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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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投资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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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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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银行贷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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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及效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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